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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8日,民間的電動自行車租借公司,在台北市萬華成立第一個辦事據點,年滿16歲的民眾,只要拿悠遊卡就能夠租電動自行車,但北市交通局認為功令制定不足,沒有駕照也能上路,萬一撞倒人,誰要負責,乃至質疑業者佔用人行道營利,將報警會勘,但業者出頭具名澄清,現場是私家土地,他們是正當營業!

萬華光仁國小旁,12輛電動自行車,只要用悠遊卡就可以承租上路,這個台北市第一個營業據點,卻被交通局質疑,業者疑似佔用人行道營利,已報警,將排安聯合會勘。



電動自行車客服處經理孫樞忠:「我們一切都是正當跟當地的管委會承租,我們才能架設,紅磚之內這個都是屬於他們(社區)的,紅磚之外、這條線之外,屬於公有的。」

針對指控,業者出頭具名澄清,營業據點是跟旁邊的社區管委會租的,屬於私人地盤。強調他們的電動自行車都合格檢討,時速最高25公里,只限單人騎乘,並且16歲以上的民眾才能利用,雖然沒有強迫規定,但置物箱都有附上一個平安帽。沒駕照的人,還得通過筆試和路考,才能租車!

民眾:「對民眾好就好,不要想太多。」

民眾鍾蜜斯:「已設了,連忙給他人方便,那你的法要走在前頭。」

像如許的電動自行車租借點,新北市已有七個辦事站,曾行文要求交通部,是不是把電動自行車也納入交通法規治理,卻遲遲沒有回應。北市交通局認為,就算目前沒有法條也要經管,不消駕照就可以上路的電動車,行駛在交通密集的城市區,恐怕影響行人安全,將和業者溝通調和。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佔道營業-交通局報警查-電動車-租借點-052500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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