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北市內湖5號公園産生一起郭姓女子裸屍命案,最高法院按照死者左乳房咬痕,認定凶手為死者男友呂介閔,依殺人罪判刑13年肯定,但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左乳房採獲的DNA並不是呂男,高院昨日據此裁定全案再審,並將已入監4年的呂男釋放。這是檢方提再審獲准的司法首例。
本案將由審訊洪仲丘遭虐死案的法官蘇素娥、梁耀鑌、鄭水銓構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刑事局的鑑定報告,足以讓法官擺蕩心證,因此裁准再審,至於呂男究竟是不是凶手,仍待合議庭進行實質審理後認定。
鈍重視擊 女友致死
案發後一向否定犯行的呂男,在獄中仍不斷透過母親向檢方聲請再審,也因為呂母深信兒子無罪,不放棄任何機遇,多次向檢方陳情要求平反,才讓高檢署將相幹證據重新送交鑑定,並決議為呂聲請再審。
呂昨獲釋後,北返與母親團圓,臉上露出輕鬆臉色,透露表現將和母親好好渡過母親節。
35歲的呂介閔,在加油站打工時熟悉郭女,成為男女朋友,但呂後來劈叉,郭為此曾和呂發生爭吵。2000年7月21日凌晨,郭到呂住處要談呂移情別戀一事,2人遂至四周的5號公園會談,呂被控以鈍器將郭女重擊死亡,過後將她衣褲褪去,故布疑陣、偽裝遭性侵。
裁定再審 重啟查詢拜訪
檢方查詢拜訪後認定呂男行凶殺人,將他告狀,但一審認為檢警測謊進程輕率,再加上沒法��獲凶器等直接證據,將呂判無罪,二審維持無罪判決,但遭最高法院撤消發還。
更一審依法醫石台平的證詞及鑑定陳述,認定郭女左乳的咬痕,是呂在郭墮入昏厥瀕臨滅亡時,以逾10公斤的力道所咬,逆轉改將呂男判刑11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出上訴後,經最高法院2度發還,更2、三審改判13年,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發監執行。
本年初,高檢署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郭的左乳採集到的DNA與呂分歧,解除來自呂男,經檢方提再審後,高院認為這項鑑定成績,足以動搖當初將呂科罪的基礙,讓法官產生合理嫌疑,甚至呂也可能是以獲判無罪,裁定再審、重啟查詢拜訪。
法醫石台平昨得知呂介閔獲釋暗示「很震撼」。
凶嫌獲釋 法醫「震動」
石台平說,當初台大、法醫研究所依死者左胸上的咬痕,與呂介閔的牙齒大小、佈列、牙縫距離等進行比對,都確認是呂所為。況且,男女同夥間「種草莓」有吸吮及咬2種體式格局,死者身上只有咬痕、且很是用力,代表凶手只有恨意沒有愛意。
石台平不諱言的說,現在DNA鑑別手藝非常邃密精美,差之毫釐就失之千里,檢體也有可能蒙受汙染,他認為咬痕的鑑別率和DNA不異,都有相當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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