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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處所法院審理信義警分局偵察佐薛貞國遭圍毆致死案,昨開庭傳喚SPARK夜店3名被毆安管人員作證,之前數度未到庭、幾乎被收押的被告游家樺、王培安,2人昨又遲到40分鐘才到庭,審訊長楊台清申斥:「又是你們兩個!以後每遲到1分鐘,交保金就加1萬元!」
庭訊點名時,王培安的律師說王陪姨丈去病院,王到庭時卻說,去朋友家聊天,法官質問是誰說謊?律師說:「他是如許告知我的」,王培安趕緊注釋,先去醫院,再去朋友家,但同夥家的時鐘壞掉。法官問:「你覺得如許的來由是對的嗎?」王無言以對。游家樺則認可本身太晚出門。
嫌犯嚇到說不會了
審判長說,2人先前就曾2度無故不到庭,「今天又遲到,有挑戰我的意思,為了防止你們再遲到,我想應當收押起來…」游嚇得當庭高聲許諾:「今後我不會再遲到了!」
夜店的李、陸、楊姓3名安管人員,案發當夜兩度遭眾人圍毆,原是危險罪的告訴人,但3人各自與洪翊、郭士均、易寶宏達成息爭,並完成遞狀撤告,因危險罪屬告知乃論,撤回一部門即視同撤回對全部人的告訴,且撤起訴送達法院就生效,無法再改變。
楊姓安管得知後說,很悔怨簽下撤起訴。據領會,3人若只簽下刑事撤起訴,而和解書中未聲明放棄民事求償權的話,仍可打民事訟事向出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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