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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車子拋錨下車推車,未留意前方是斜坡,車輛失控暴衝下坡,輾斃上街買早飯的蕭姓婦人。陳被依營業過失致極刑處刑一年四月,被害人家族要求傷害補償,士林地院判陳應賠死者丈夫和一對雙胞胎兒子共四百一十萬元。
「我已經六十五歲了,出獄後不知道還能不能找到工作。」陳姓司機稱和家人已無聯絡,生怕賠不了錢;據認識,法官查詢拜訪發現,他財產只有一輛汽車。
陳姓須眉原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二○○六年遭撤消,不外他仍開著計程車四處跑。二○○九年八月,他開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忠孝東路時車子拋錨,他站到駕駛座旁一邊推車、一邊節制偏向盤,卻未留意前方斜坡過陡,整輛車失速往下衝。
蕭姓婦人出門買早飯,看到陳的車子故障還銳意閃避,但仍遭「拋錨車」撞上;蕭婦因胸部挫、壓傷,急救後不治。
蕭婦的丈夫示意,老婆過世時,雙胞胎兒子才十歲,孩子還懵懂就失恃,要求陳補償精力慰撫金和供養費。
蕭婦的丈夫說,事發至今,除領取強迫第三責任險保險金外,陳姓司機沒有任何補償,對他們基本是二次危險。陳則宣稱「是她從路邊走出來的」。
法院認為,車輛機件故障、熄火時,必需將車子停放路邊,等專業人員拖吊、維修,不克不及冒然推車,否則可能擴大事故,再生新的危險;陳自行推車害人家庭破碎,又不願出頭具名解決,判他補償四百一十萬元。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拋錨-運將推車-遇下坡撞死人-013300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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