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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林姓女子,在竹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擔負小班老師,客歲1月份下戰書放學時候,看見班上鄭姓學童在幼兒園中庭與同窗大聲喧譁、嬉鬧,出言避免維護秩序,鄭姓男童沒有立即恬靜,林女一時失控,自鄭童後方徒手打他左右面頰,造成右耳鼓膜破碎,鄭姓學童母親發現孩子異狀,問明緣由後憤慨告上警局。

林女向警方表示,那時是為了管束兒童,願意以12萬元與家長和解,但與家長要求的金額差距過大,息爭破局,新竹處所法院簡易法庭判林女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林女日前以沒有工作為由,上訴申請緩刑,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在上訴後兩邊依舊未告竣息爭,原審判決沒有宣佈緩刑,認為原判量刑恰當,駁回上訴。

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主任許玉齡表示,孩子吵鬧是再正常不外的狀況,4歲孩子在控制力和情感安排上不像大人即時,不克不及以大人的思惟衡量孩子是不是聽話,就算他們知道要怎麼做,也無法立刻到達要求,應給孩子多點時候。

她建議,孩子吵鬧應當認識原因才能有的放矢,用外力阻止,不只容易留下後遺症,也沒法解決問題。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老師暴怒摑破4歲童耳膜-判3月-183100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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