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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眷不滿只判半年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機��逆向撞單車-高中生撞死高中生-233203203.html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彰化報道〕李姓高中生是單車極限活動好手,卻遭騎機車的吳姓高中生逆向衝撞致死,彰化地院以過失致極刑,判吳半年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死者家眷不滿法院輕判,認為年輕生命竟只值18萬元,比酒駕生事還輕,要上訴到底。
18歲李發展相俊秀,被腳踏車公司相中代言,前年暑假還自編自導拍名為「歹路不行行」的MV,沒想到影片拍完不久,客歲8月騎單車外出飛來橫禍,在彰化縣永靖街頭與吳姓高中生逆向而來的機車對撞。
李母說,兒子遭撞擊顱骨碎裂、血胸、肝臟碎裂墮入昏倒,全家人幾度在病院捧頭痛哭,只盼奇蹟呈現,無奈無法複生。
假扣押闖禍者家農地
判決書指出,被害家屬已領取的強迫險及隨便險之理賠金350萬元,被告在求學進程先生正面評價占多數,且坦承犯行,其父親名下2筆農地,已遭被害家眷假扣押,被害眷屬補償不足部分,可由拘留收禁的農地獲得(指未來民事求償)。
母怨:一條命18萬元
李母說,被告只被判半年徒刑,感受本身被法官狠狠刺了一刀。法官雖認為對方要負闖禍責任,卻又以其年輕,應當賜與機遇,這對被害家眷而言,是否是說:「年青人,你們縱情的飆車吧!撞死人,有法院讓你靠,一條命,只要18萬元!」
法官則指,交通風險是每人天天都在面臨,司法政策上會考量駕駛忽視水平作妥善處置懲罰,但並非一概從重措置,本件過失致極刑,被告既非故意,若入監服刑,亦難以取得改正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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