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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今天透露表現,納稅人如選擇不與配頭或親屬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可以在16日前,提出申請。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配偶所得資料分開-16日前申請-071921097.html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默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為與配頭分居,或其他非凡情形,或申報供養的後代滿20歲,本身或配頭申報撫養的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可以提出申請。
板橋國稅分局透露表現,申請人可以在16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體式格局,寄給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身申請。
財務部電子申報繳稅辦事網站,也可提出申請,網址為:http://tax.nat.gov.tw;已依劃定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供應者,也可以在16日前,攜帶成分證及印章,向戶籍地點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消原申請。
納稅人如仍有疑問時,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辦事德律風0800-000321洽詢。1040301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配偶所得資料分開-16日前申請-07192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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