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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5.01.30 翁嫆琄/綜合報導

彰化地院近日裁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可以1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今(30)日對此提出抗告。彰檢認為,魏應充等人照舊有流亡、串證的疑慮,不該交保。

彰檢指出,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來由並未祛除,即代表法院也認為被告仍有流亡、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但最後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取代,並無法下降被告流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彰檢更申明,加上被告已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重之刑度,且被告資力足夠、海外資產零亂,具有流亡的念頭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是科罰的履行,有繼續羈押被告之需要,並且也其實不違背比例原則,是以請求台中高分院撤消原裁定,更為恰當正當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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