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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是學校還是「警總」?人本教育基金會昨舉辦校園人權座談,質疑校園濫用自述書、悔過書處理學生違規行為,不但違反人權,部分更出現威脅利誘訊問,簡直背離教育,彷彿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再起。

教團控濫用自述、自白 逼死學生

人本表示,去年有個新竹的國中生因涉嫌偷腳踏車,在學務處寫下三份自述書後,跳樓自殺;另有某國中生被懷疑作弊,寫下自述反省後在家燒炭。顯示校園濫用自述、自白手段,過程中以師生不對等權力,讓犯錯學生寫下悔過字眼,就像白色恐怖時代,警總抓人要求寫下自白,再用自白定罪一樣離譜。

人本更抽樣調查五大都會區一百八十多所國中,有九成一學校使用自述書或其他制式文件讓孩子自書陳述過錯,有些甚至要求學生放棄申訴程序或列上「若造偽證 ,加重處分」,涉及侵犯人權。

新竹案例的家長昨現身沉痛談到,兒子心智尚未成熟、個性膽小竟跳樓,他認為,自白書應僅是學校要個交代,而非管教或教訓孩子,盼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憾事。

全國中教產業工會痛批,社會過度強調「善」,讓老師難以忍受犯錯,年輕沒經驗老師又如何處理學生犯錯?「最恐怖的,是老師都沒意識到『善意』也可能害死一個學生!」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在法學上,自白應是警察、檢察官、被告等三方溝通後形成的;但在教育中,卻要孩子一犯錯先寫自白,等於赤裸裸地在眾人前展露,沒面具的孩子要活下去是很難的。

精神科醫師王浩威認為,青少年犯錯,心理學角度可能是某種呼喊,若不傾聽,一犯錯就寫悔過,無疑將其推入深淵,讓孩子留下一輩子烙印,只剩兩條路選擇:結束生命或徹底變壞。

人本要求,應禁止各校強迫學生自述,也不能作懲處依據,更需加強學生專業輔導,不能把犯錯小孩當嫌犯。

教部︰學校應正向輔導讓孩子知錯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建議管教措施有十多項,其中老師可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但學校不能依書面自省作懲處要件,應正向輔導,讓孩子知道錯處。

部分老師認為,「警總」二字加諸學校太過,書寫過錯也可助學生冷靜思考,若全禁止,教學生恐更難。但也有老師認為,輔導員不夠,惡性循環讓校園輔導恐失能,或可先暫停自白書,等各界討論出好的輔導辦法,再慢慢導正。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要學生寫悔過書-學校變-警總-221039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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