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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0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對鹽奶案駁回上訴,判鄒雅婷20年徒刑肯定。2、三審均贊成一審認定,鄒雅婷和女嬰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鹽奶案判20年-法院-鄒女無殺人故意-083155622.html
女嬰緗緗民國102年11月因高血鈉症滅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出緗緗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母親妯娌不和,4次在緗緗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告狀鄒雅婷。
鄒���婷在法院審理時,認可犯法事實,但強調本身沒有要女嬰滅亡,只是想要讓女嬰拉肚子。公訴查看官則認為,鄒女屢次加鹽犯行,可預見女嬰因高血鈉死亡結果,應以殺人罪論罪。
台北處所法院審理後認為,鄒雅婷和緗緗母親雖有怨懟,但無深仇大恨,應沒有殺人的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
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對鄒雅婷量刑妥適。鄒雅婷僅危險居心,非檢方上訴所指殺人居心,以鄒雅婷及檢方上訴均無來由,駁回上訴。1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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