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師公會全國結合會,為遊說鞭策「口腔健康法」,被控在12年前賄賂8名立委及一位藥商案,高院將現任立委蔡煌瑯、蔡的胞兄藥商蔡朝正等9人重判,經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昨審結,僅前立委李鎮楠判刑7年2月、李明憲7年6月,其餘被告包孕蔡煌瑯等人都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認定李明憲、李鎮楠��審查法案時代,與出頭具名接觸的牙醫師地區公會理事長組成期約收賄行為,但因檢方沒法舉證蔡朝正為蔡煌瑯收賄,也未舉證蔡煌瑯知情且與職務有對價關係,因此判蔡煌瑯兄弟無罪。
另外,時任立委的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與廖本煙,雖然在審查法案時代或三讀經由過程後,別離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所贈現金,但檢方一樣未能舉證這5人有事前期約行為,無法僅因撐持立法,即認定組成對價關係,同樣判5人無罪。
2003年間,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憂郁牙醫診療將被破除在二代健保根基給付以外,積極鞭策「口腔健康法」立法,進展將牙醫診療納入二代健保給付。
其時全聯會理事長黃亦昇、社會活動基金委員會執行長吳棋祥等人,決意動支全聯會的社會活動基金約2440萬元,以金錢攻勢遊說立委經由過程立法,法案於2003年4月底通過。
其時負責提案的蔡煌瑯及其在某大藥廠任職的胞兄蔡朝正被認為功績最大,共同納賄350萬元、前立委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各受賄100萬元、楊富美、李鎮楠、廖本煙各納賄50萬元。
一審將所有被告都判無罪,但高院認定,8名立委離別在法案經由過程前、或經由過程後,以「顧問金」、「援助費」等名義收錢,將蔡煌瑯、蔡朝正各判8年,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各判7年半月,李鎮楠、楊富美各判7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消發還更審。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牙醫遊說案-8立委2人判有罪-21503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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